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 2021年12月25日,在肥乡区一路口,一名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结果酿成了事故,被撞倒地还要负事故的主责。
事故经过:
2021年12月25日8时25分,贺某某驾驶的冀dm****号小型轿车,沿肥乡区长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载刘某某由北向南行驶通过道路时发生碰撞,造成两个受伤,两车不同程度算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
经邯郸交巡警肥乡大队民警调取监控查看,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贺某某驾驶机动车对路面车辆情况观察不够,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负事故次要责任。
使用电动车出行的市民越来越多,但电动车的行驶稳定性较差,安全防护措施欠缺,部分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占用机动车道、随意穿行、逆向行驶、突然猛拐、“鬼探头”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具有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给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
肥乡交警提醒广大群众,驾驶电动车出行时,请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驾乘电动车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在通过有红绿灯的路口时,一定要按照指示灯行驶,不要闯红灯;在通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行驶时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交通标线的道路上,靠道路右侧顺向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转弯前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面车辆通行情况,不得突然猛拐、随意变道。
●驾驶电动车时不要接听、拨打和使用手机,确有需要时,先将车辆停放在路边。
●遇到大货车转弯或直行时,要与大货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切勿与大货车争道抢行,确保自身的行车安全。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听力、视力、四肢重度残疾者不得驾驶电动车。
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互相转告以上注意事项,珍爱生命,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