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苗文金)8月4日3点46分,邯郸市交巡警支队规范保障大队在滏东大街与人民路口北200米开展酒驾治理时,对一辆车牌为冀d***l的汽车驾驶人王某某进行快速检测,显示有酒精。现场交巡警对其说明体内有酒精不能开车后,将其带至路边接受进一步的检查。
通过询问得知,驾驶人王某某昨天晚上和朋友喝酒后,因早上要去车站接人,这才开车上路。听到驾驶人王某某的酒后开车原因,现场交巡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后经进一步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4mg/100ml,该数值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王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