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苗文金)2月10日下午,邯郸市交巡警支队涉县大队在崇州路与开元街交叉口开展酒醉驾统一行动。图为城区中队执勤人员对过往车辆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2月1日以来,共查获酒醉驾总共21起,其中酒驾19起,醉驾2起。
为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管态势,进一步巩固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邯郸市交巡警支队积极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治理行动,及时调整勤务方式,最大限度地将警力、警车向针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事故多发以及聚餐聚会、自驾出游集中的重点区域倾斜,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充分发挥执法小分队,采取错时勤务、接力整治、随机抽查、精准拦截等方式,提高路面见警率和检查频率。在村口、集市设立执勤检查站点,及时查处、劝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启用所有春运服务执法站,开展“逢五”、周末夜查集中行动,坚持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多频次组织开展集中清查行动,并积极组织开展的跨区域异地用警交叉检查,始终保持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自2022年1月17日(春运启动日)至2月11日,支队在全市共查获酒醉驾320余起(主城区和各县市区总数),货车违法载人5起,货车超载700余起,超速行驶220余起。
一天查获两起二次酒驾
2月6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成安县大队在辖区内开展违法整治专项行动。当天10许,驾驶人叶某酒后驾驶冀a****d号小型轿车带着妻子和儿女从大名开车前往邯郸郊游,至成安县沙河春运服务站被查获。经检测,叶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mg/ml,构成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叶某于2015年6月份在邯郸市107国道与南环交叉口300米处,因酒驾被邯郸市查获,现属于二次酒驾。
当日14时许,驾驶人张某酒后驾驶冀d****5号小型轿车带着妻子去南湖公园散步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74mg/ml,构成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张某于2010年9月,在313省道刘南线路口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处,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于叶某、张某再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并处以行政拘留。
男子酒后侥幸开车 依法受罚追悔莫及
2月4日22时51分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规范保障大队民警在和平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北100米处设卡盘查时,发现一辆苏b56vxx小型轿车向检查点行驶而来,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快速排查后,涉嫌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苗某称,晚上要开车出去,不敢喝白酒,便喝了几杯啤酒,认为少量的啤酒后开车构不成酒驾,遂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被路上交巡警查获。经过呼气检测,显示出苗某某的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已经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民警的现场教育,苗某对自己酒驾的行为后悔不已。最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苗某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半年的处罚。
醉驾被查使用贿赂手段 民警严厉拒绝还普法
2月8日凌晨2时40分许,渚河大队民警在人民路和东柳大街附近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查处时,对一辆白色的长城牌皮卡车例行检查,民警发现驾驶人身上散发着酒气。驾驶人称,只喝了三瓶啤酒。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58mg/100ml,属于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需带驾驶人到医院进行抽血式酒精检测,途中民警对驾驶人进行身份核实,驾驶人从上衣内掏出一沓一百元人民币,企图贿赂民警,民警当场拒绝,并现场进行了普法教育。驾驶人贾某描述,初七晚上与朋友在老家曲周聚会,餐后驱车去市内办事,不料被民警查获,企图贿赂民警,却遭到民警严厉拒绝。经抽血检测,贾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面临刑事处罚,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