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性大客车的司机被查获。胡娟图
长城网讯(通讯员胡娟)近日,高速交警阳原大队民警查处一起酒后驾驶营运性大客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5月1日上午09时40分许,高速交警阳原大队民警在冀晋主线站对过往的津az5809大客车例行检查,驾驶员面对民警一直躲躲闪闪,此举引起民警警觉。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有酒味,且驾驶员神色慌张,说话时支支吾吾,民警怀疑其涉嫌饮酒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至阳原县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35.2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查,该车是天津市某客运企业的营运车辆,由张家口出发,目的地为大同市的旅游大巴车。车辆核载55人,实载45人,庞某交代被查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喝了点酒,想着第二天开车酒精就能都散发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庞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尽管驾驶人苦苦哀求,但法律不是儿戏,泪水不能改变违法的事实,更不能代替法律的处罚。真应了一句古话: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高速交警阳原大队友情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喝的越多醒酒时间越长,自己感觉酒醒不代表真正的酒醒,更不代表法律上的酒醒。同时醒酒时间长短不仅和所喝酒精量有关系,也与饮酒者的身体有关,不能一概而定。所以,前一晚喝酒后,如果不能确定自己完全酒醒,最好不要开车,毕竟代价太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