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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讯(通讯员 郭俊岭)《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已建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不得擅自设置经营性机动车停车泊位。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确需设置的,应当符合城市交通管理和市容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啥叫“建筑退红线区”?它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与道路红线之间的区域。什么又是道路红线?道路红线就是城市道路(含住宅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办法》说的很清楚,建筑退红线区不得擅自设置经营性机动车停车泊位。但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确需设置的,应当符合城市交通管理和市容管理的相关规定,这个规定就是“一个应当、三个不得”:应当符合相关设置规范,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消防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的使用,不得影响城市容貌。这个具体设置规范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相关部门制定。
最后关键是还要注意,这里还有一个条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那如何办理手续?《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共停车场、 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自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10月23日起,《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就要正式实施了,机动车停车场设置规范也即将出台,石家庄市停车场将进一步规范,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政府各类信息发布,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