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苗文金)近日,河北临漳县一名司机因醉酒驾驶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事故。
11月13日22时30分许,李某驾驶号牌为豫f9**25小型轿车沿建安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与启夏大街交叉口东 30 米处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闫某驾驶冀 dv***3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闫某、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临漳大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驾驶人李某满身酒气、一脸醉态坐在副驾驶位上,民警判定驾驶人酒后驾车,李某却不承认。
在民警劝导下李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李某血液中含有酒精。民警让其进行抽血式酒精检测时,李某拒不配合,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途中李某说:“自己跟几个朋友一起喝了酒,自己其实不能喝,可兄弟相聚能不喝酒么?”
经检测,驾驶人李某血检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3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驾驶人李某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驶证的处罚,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人闫某未饮酒,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